抗日战争时期的国立华侨中学
2006年no.5 侨务回顾 作者:尹正驰
摘要: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海外华侨大力支持国内的抗日战争,但是华侨在国外尤其是南洋地区力量的强大,引起一些排华运动,华侨学校被封闭,华侨经济发展受挫,许多华侨把他们的子女送回国内学习或就业。为适应这一形势,当时的国民政府除了对回国升学的华侨进行优待外,还专门设立国立华侨中学收容回国的华侨中学生。
一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掀起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随着战区的不断扩大,一些高校不断内迁。当时的国民政府为收容战区流亡中学生,改变不直接办理中等教育的原则,先后设立国立中学进行收容救济。海外华侨为支持国内的抗日战争,一方面捐输财产进行支持,另一方面直接派专门人才投入到抗战中去。随着华侨的陆续归国,华侨子女的教育就提上日程。
但是,随着海外华侨尤其是南洋华侨所处形势越来越不利,大批华侨学生回国。“现华侨学生抵昆明等地者,为数达三四百人,如不设法救济,势将失学”(《教部设法救济返国华侨学生》1939年11月19日《申报》,第12版)。在此时期,回国华侨学生增多主要因为暹罗的排华举动。“泰国华侨教育,自去秋遭受急风狂雨般摧残,不论是泰京方面,抑或是内地方面之学校,十分之九,均已‘关门大吉’”(《暹罗侨校封闭殆尽》,1940年4月28日《申报》,第7版)。许多家长不愿意学生中途失学,希望送子女回祖国得以继续求学,造成昆明、重庆、广东等地的侨生骤增。而且,一些在港澳等地求学的华侨学生(国民政府时期,港澳教育也属侨教范围),由于战时经济的影响,“港地生活程度日高,而学校费用尤为高昂,中下层家庭颇难维持,在本学期中途退学学生颇多”,所以“多作转学内地之计,而学校亦有拟迁回内地办理者。”(《港生活程度高,侨生多回国求学》,1940年7月5日《申报》,第7版)。
这种情况之下,一些迁回国内的华侨学校开展了救济行动,“暹罗中华、黄魏、新民三中学联合在滇筹设华侨中学,收容由县回国侨生”(《昆明筹设华侨中学》,1939年11月22日《新华日报》,第2版)。但由于日数日增,仅仅靠民间救济,或临时安插到别的学校内,显然已经行不通,而且华侨子弟长期的海外生活,使其生活习惯与教育背景远不同于内地学生。“侨委会为救济彼辈失学侨胞,特呈准行政院设立国立华侨中学” (《筹备中之国立华侨中学》,1939年12月4日《申报》,第9版)。1940年春,国立华侨中学在云南保山建校,同时接收私立育侨中学为呈贡分校。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的爆发,南洋时局随之紧张,一些国家采取战时经济政策,严格限制货物入口,海外侨校的文化教育面临危机,原来靠国内支持的华侨学校,教科书一项,亦很难使供需相应。而且,侨校老师的生活本就艰苦,而此时,日用品及粮食供应缺乏,物价高涨至三四倍,华校教员生活更加困难。海外华侨归国更多,华侨子女也纷纷回国求学,“以目下请求入国立中学之学生,仍为数不少”(《港澳侨校立案教部订立标准》,1940年12月28日《申报》,第7版)。仅靠原来设在云南保山的国立华侨中学已无法收容,而且“一般华侨学生回国,每以到达战时首都为其唯一目的,多辗转来渝就学”(《侨务委员会战时侨民教育工作方案》(1941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2),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23页)。因此,“教部与侨务委员会,决定在陪都附近,设立国立华侨中学第二校”(《教育简报》,1941年8月28日《申报》,第11版)。1941年秋季在四川綦江开学,定名为国立第二华侨中学,原设在云南保山的国立华侨中学于1942年遂改为国立第一华侨中学。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由于华侨学校主要分布在南洋,因而华侨教育受到致命摧残,大半学校陷于停顿,所有设备被洗劫一空。而且由于华侨长期以来捐输国内,“残暴日寇,竟将钟中师生一网打尽,而校具亦毁劫一空,以泄兽恨”(张叔英《钟灵中学师生蒙难记》,1945年11月26日《申报》,第2版)。此种情况之下,仅仅广东一地,“总计一月来,由港返国侨胞已登记者,达五万人”(《粤省府加紧救侨工作》,1942年2月6日《申报》,第2版)。更有甚者,“因太平洋战事影响,迩来由越南步行回国侨胞甚众”(《越南侨胞步行回国》,1942年1月26日《申报》,第2版)。
针对华侨陆续回国,且在广东集中较多的情况,1942年4月,“教育部”在广东筹备国立第三华侨中学。“嗣勘定乐昌县杨溪安口村益昌油坊为校舍……因战局关系,迁校于连县”(《国立第三华侨中学关于复员迁建等事与及教育部往来呈令》(1945年12月-1947年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教育(1),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0年版,第510)。在整个抗日战争中,先后设立了三所国立华侨中学,但是由于国立第一华侨中学,于1942年敌机轰炸保山时,校舍全毁,学校迁至贵州清镇,原来接收的呈贡分校并入国立西南中山中学。1944年学校结束,高中侨生并入国立第二华侨中学,其他学生也分别予以安置。
二
国立华侨中学从其设立之初,由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共同负责,进行管理,并且二者还互派人员,组织了侨民教育设计委员会。针对海外学生回国言语隔阂,人地生疏的情况,为便于华侨学生回国就学起见,1940年“侨委会”在重庆、昆明、香港等地设回国升学华侨学生登记处,进行协助。并且编辑侨生回国升学指南。对于海外在“侨委会”立案的华侨学校,除了进行指导和鼓励,以及经济上的适当支持外,“回国升学或转学国内各学校,均特予优待从宽录取” (《立案侨校生回国,祖国均予优待》,1939年4月20日《申报》,第8版)。对于较为清贫的侨生,“侨委会”尽量予以优待,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海上交通梗阻,海外汇款很难到达国内的情况之下,“准照国内战区学生待遇,核发贷金”(《回国侨生准发贷金》,1942年1月17日《申报》,第3版)。而且“教育部”“特商请邮政储汇局秘密为各侨生通讯汇款”(《教育部关于侨民教育工作成绩报告》1944年6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2),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85页)。
由于华侨中学的学生主要来自海外,习惯各异,观念特殊,对此种情况华侨中学也进行了一些纠正,但由于学生文化背景的差异,转变校风,还需要较长时间。当然,学生对于学校也有微词,三个多月,实际上课只有一个月而已,且教师有用广州语授课。尽管双方均有不满,但在整个抗日战争过程中,三所国立华侨中学培养了大批学生。1945年由于抗战胜利,国立华侨中学与其他国立中学一样进行了复员,一些侨生返回侨居地,人数减少。
三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当时的国民政府“教育部”对国立中学复员拟定了三项原则,“一国立中学以交由各省市办理为原则;二国立中学有特殊情形者,暂仍国立,其校址地点由教育部决定之;三边远省份为人力物力所限,平时未能多设优良中学,原设之国立中学仍暂继续办理”?(《国立中学复员,教部拟定原则》,1945年12月28日《申报》,第4版)。由于国立第一华侨中学已于1944年8月结束,最初决定三所侨中的复员计划第一侨中设于福建,第二侨中设于广东,第三侨中设于重庆。对于侨生的复员“教育部”还拟定了细则,“回国升学于中等以上学校侨生,应继续完成学业,并随原校复员;其必须返回原侨居地者,应具有力证件,向本会登记,并入一般归侨内复员”(《回国升学侨生复员,拟具处理原则》1946年3月5日《申报》,第5版)。根据侨生的意愿,采取了较为开明的办法进行复员工作。但是对于抗战中一度停办的第一华侨中学复校与否,一直有争议,最后经“教育部”核定,将第一侨中,与第二侨中,并为一校,改名为第一华侨中学,设在海南岛(即现在的“海南华侨中学”前身,现校名系已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香凝女士亲笔题写)。将第三侨中改名为第二华侨中学,设在广西龙州。
复员后的侨中教育除了继续对学生进行三民主义教育之外,在教学内容上逐步进行了一些改进,以适应华侨子弟回国求学的需要。“应加设师范科及商业科为当”,可培养教师“负责华侨教育,以灌输吾国文化及三民主义,使一般侨民均有爱护祖国之热忱。”对于商业科,讲授国文、经济学、银行学、会计、统计、珠算、商业智识、外国语(英文)、马来语等比较实用的学科,适应在海外经商的华侨职业需要。“首重灌输侨生之商业智识及珠算、新式簿记与及侨居地之语言文字,以资因应。”(《国立第三华侨中学关于复员迁建等事与及教育部往来呈令》(1945年12月-1947年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教育(1),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0年版,第509页)。随着国民党败退至台湾,全国解放,国立华侨中学宣告结束。
抗日战争时期设立的国立华侨中学,收容了大批海外侨生,使其免于失学和被迫害,体现了中华民族血浓于水的感情;对华侨子弟的收容,也为一些参加抗战的华侨解除了后顾之忧;华侨中学培养出的学生,以后除了回到侨居地以外,许多留在国内参加建设,而且由于与海外关系较为密切,在加强新中国同海外联系以及后来改革开放中发挥出了突出的作用。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2005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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