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归侨代表作用 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年no.4 研究与探讨 作者:陶庆华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我于2012年当选为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2017年当选为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和历次人代会主席团成员,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代表小组成员,2019年当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作为一名具有归侨身份的人大代表,在从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意义。
以人民关切为中心 全过程密切联系侨界群众
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我国人大代表由选民或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负责。我国实行代表兼职制度,人大代表从事各自不同的职业,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工作和生活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够最直接地感知人民群众的冷暖,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比如,我当选北京市人大代表近10年以来,一直从事社会新型智库工作,因为具有归侨身份,在积极联系选举单位的同时,也注意反映侨界社情民意,及时传达侨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和选举,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我作为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海淀团代表,积极参加海淀团组织的会前集中及日常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北京市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涉侨社区等基层一线,通过互联网媒介等渠道倾听征集选区意见建议,这其中也包括华侨、归侨侨眷、留学人员以及来华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的需求和意见建议。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内容。首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承载着民情民意,一般由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相关部门办理。因有归侨身份,我提交的议案和建议中不免关注到侨界热点民生问题。如,关于提高北京市早期归国华侨离退休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相关部门的高质量办理和积极采纳,直接受惠在京老侨1500多人,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暖侨心、赢侨心、聚侨心。
以人民参与为基础 全过程推进民主立法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项重要职责,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全方位实现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力,全方位行使人民监督权利,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才能保证中央和地方重大决策事项落地见效。
全过程民主立法在立法形式上要始终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在价值取向上要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立法内容上要始终解决人民所急所盼。首先,人大代表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合理有效地贯穿到立法过程,推动立法更广泛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深入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在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等。我全程参与了市人大社会委牵头的《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立法调研、专班起草、基层座谈、常委会审议等过程。《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草案一审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作为海淀团人大代表,将选区基层代表和市民的意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委进行反映。其次,全过程民主立法要以良性法治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立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过程必须将最大范围的民主与最有效的民主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不同的意见统一起来,将分散的意见提炼出来,把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用起来。这就要求人大在立法设计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努力寻找最大公约数,最大程度上凝聚共识。比如在《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草案审议中,我提出建议,应支持和引导包括侨联在内的人民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诉求办理和社会治理,通过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能够得到体现,得到了采纳。最后,全过程民主立法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法于民做到实处,将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需要转化为立法行为。
全过程民主监督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首先,正确监督要求人大代表始终保持紧跟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为重点,以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为着力点,对执法司法工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呼应,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因而,作为人大代表,必须积极参与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人大监督落地有声。我参加了北京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牵头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以及全国人大华侨委委托开展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重要作用”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参与推动首都侨务工作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解决。其次,人大监督职能必须产生实质性效果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实质性实现。这就要求人大监督要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福祉问题、改革发展问题进行监督,要以开门的姿态主动接受监督;要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注重随着时代的发展采用新媒体、网络等人民群众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再次,人大必须在法定范围内采用法定方式遵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学习宪法,学习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法治,带头依法监督,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行使好监督权力。这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按规定全程参加人大安排的各项执法检查、专项巡视等监督活动,在监督实践中提升依法监督能力。如果人大代表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就无法落实代表选民行使各项民主监督权利,代表职责就会空置,依法监督就会虚化。
以侨情民意为重点 全过程做好建言献策工作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将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统一。为保证决策科学化,党和国家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征询、走访群众、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上反映民情、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意志,将人民群众关于国家建设发展的智慧转化为建言献策。具有归侨身份的人大代表,又有一些建言献策上的“侨”的特色。
一是代表建言献策汇聚侨界群众的智慧。注意根据侨界群众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观点、想法等,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形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建议,推动侨界群众的智慧转化为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建言献策。近年来我结合侨情民意提交了专项研究报告和建言献策50多篇。
二是坚持“大问题、小切口”理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小事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小事也是一面镜子,在细节上照出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应聚焦大问题,立足小切口,坚持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抓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带一片,通过建言献策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代表建言献策要与时俱进、提高水平。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的期望和要求也在提高。一方面,人大代表只有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坚持创新,才能提出真正符合社情民意、符合时代需求、有利国家发展的建言献策,才能有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为保持先进性,必须做好前期调研、政策研究工作,深入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分析掌握问题的实质和要害,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建言献策的科学性,提升建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的思考
结合人大代表与归侨身份,发挥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我有以下思考。
一是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不仅符合中国国情,而且具有强大的生机活力,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坚持这一根本制度不动摇。
二是要提高自身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体现在审议发言、投票表决、提出议案建议以及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中,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同时还要树立大局观念,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加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人大工作内容丰富、领域宽广,要在履职实践中坚持学习,不断扩大知识范围、拓宽领域视角,加强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等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努力向自身知识盲区挑战,着力提升理论素养,提高认知和思辨能力。
四是要充分发挥归侨身份优势建言献策。发挥科技创新优势,紧盯国际前沿,着眼现实需求,积极建议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首都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
五是要讲好人大故事,传播好人大声音。发挥归侨具有融通中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外联系交流,创新方式方法,会讲人大故事、善讲人大故事,积极宣传人大制度优越性,向海外讲好中国人大故事,传播好人大声音,以真实案例展现中国民主制度的生动实践,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丰富内涵,感受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理念,打造中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方面的“中国名片”。
(作者系北京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华夏国际智库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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