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2023年no.2 政策问答
外汇管理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外汇监督和管理的对象
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二、个人外汇管理
(一)个人外汇管理原则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 万美元。
(二)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1.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结售汇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2.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结售汇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结汇单笔等值5 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三)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出境
1.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2.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 美元以上至10000 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0000 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四)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1. 移民财产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2. 继承财产转移
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原文载于《涉侨法律政策指南(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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